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我区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鉴证服务的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08
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为加大行业自律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引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鉴证服务方面服务质量的提升,助力自治区经济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我区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鉴证服务的提示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疫情后,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自治区政府为促进投资,稳定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快了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鉴证服务日益增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为加大行业自律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引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鉴证服务方面服务质量的提升,助力自治区经济建设。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依规承接业务

  依法依规在经营执业范围内受理业务。不允许其他机构或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业务,不得承接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不得转让、转包业务。

  二、不得恶意竞争

  应合理确定项目投标报价,不得以恶意低价、诋毁排挤同行等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不得因降低服务收费而减少必要的鉴证程序,使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业务准则及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积极对接开展工作,在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的基础上,实施相关鉴证程序,保证执业质量,出具意见类型恰当的鉴证报告。

  四、业务报备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不得虚假报备、报备类型不实或隐瞒不报。

  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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