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遵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博弈视角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内容提要:税收管理与税收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征纳双方两大利益主体维护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了征纳利益博弈的必然...

  2、纳税服务是税收柔性管理的重要手段。纳税服务的目标十分明确,主要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节约税收征纳成本。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有战略眼光,不应表面化,而应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深入发展。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辩证地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忌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扎扎实实地履行好税法赋予我们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在现阶段不能引进把纳税人视为客户的观念,因为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存在根本性区别。具体措施上,建议:一是我国大企业国际化的趋势已经形成,宜在适当的时机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建立大企业服务管理机构的问题,以集中有限的高级税务人才,为大企业提供专门化的服务;二是纳税服务网络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按方便纳税人办税的顺序设计业务流程;三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纳税诚信较好的纳税人,对当数纳税遵从意识差,甚至有意偷税逃税的人,则集中精兵强将,进行税收检查,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强化税收刚性管理,健全税收威慑机制
  税收刚性管理是以税收保卫为主,以强硬的姿态加强对税源的监管,体现管理的刚性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制约性。
  1、突出威慑管理。要借鉴“破窗理论”和“零容忍”政策,在管理中正确处理好管理广度、深度和处罚力度上的关系,加强对故意不遵从的打击,对轻微的涉税犯罪,也不轻易放过,增大税收不遵从压力,使纳税人内化税收威慑。建议:其一是增大检查面,提升查获率。在稽查与纳税评估力量上,要确保有较强的稽查、评估力量配置。在稽查对象上,建立分类稽查工作制度、对偷逃税较多的行业和纳税人定期调查制度,突出对中、小纳税人做假账、两套账行为稽查,掌握偷逃税的最新动态,使稽查更具针对性。在检查深度上,要在CTAIS系统和金税工程深入推进的基础上,充分开展信息集中后信息资源挖掘,尽快开发行之有效的税务选案系统,将人工稽查与计算机选案相结合,采取异地交叉稽查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干预,提高稽查质量。同时要建立一个有威慑力的检举系统,加强对举报系统及公众如何参与税收管理的宣传,充分发挥公众对纳税人不遵从的监督作用。其二是优化处罚制度,保持足够的惩罚威慑。鉴于受国家财力和征管技术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对不遵从行为查获概率达到目前发达国家水平,还需要长期的努力,因而,必须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税收违法行为保持足够的惩罚威慑。但涉税刑事惩罚的有效性必须具备定罪率高,税务、司法领域拥有具备相适应的人力资产,司法系统在一个足够高的效率水平上运转三个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所以,当前税务系统应避免对刑事起诉的过分依赖。应借鉴国际上对税收违法行为以经济处罚主且大多数税收违法案件都是在税务行政管理阶段通过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解决的经验,当前,要制定一套富有威慑力的行政处罚,尤其是财产罚的标准,对故意偷、逃、骗、抗税的处罚最低限应在1倍之上。考虑我国人情观、腐败等因素,必须尽快改变处罚(特别是财产罚和人身罚)的上下限弹性过大的问题,要细化税收罚则,明确具体处罚倍数标准和模棱两可的条款特别是可以罚也可不罚的情况,确保罚则的具体性和确定性,防止处罚因人而异,降低税法威慑力。同时增加处罚方式,优化处罚体系。一个方式多样、轻重有序、功能互补、互相衔接的多样化处罚体系,有效打击不同违法行为,是法典完善的标志之一。建议在人身罚、财产罚外,增加对资格和声誉方面的处罚手段,如对骗税企业取消出口退税权,对税务代理人帮助纳税人违法的应终生禁止其从事代理,对税收故意犯罪人禁止其上市等市场准入资格,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违法案件曝光率要达90%以上,以形成对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量。
  2、加强监控管理。关键是最大限度地缩小信息不对称,高效监控纳税申报真实性。纳税人信息来源有三:纳税人申报提供信息、税务管理部门调查获得信息、第三方信息,我们要重点通过后两类信息的获取来判断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全国唯一纳税人识别号,健全以“一户式”管理为核心的税源监控中心。建议在立法上明确以以全国统一编码的法人组织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代码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作为税源监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优化征管技术手段的前提,扩大到银行开户、交易合同、个人信用等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便于将有关信息汇集比对。税收管理员突出纳税人动态性、真实性信息采集,完善“一户式”归档管理机制,从而从根本上监控纳税人的行为。二是确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首先要在立法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具体第三方(如银行、证券、会计评估机构、物流部门等)及与税务机关实行信息共享和交换的具体政府管理部门(国地税、工商、海关、财政、土地房产等),并制订相关激励与处罚细则。在实施上,要从国情出发,信息报告内容以物流和资金流等流量信息为主,兼顾收入、财产等存量信息,条件具备时使用统一的信息报告表。当前,应加快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和健全与工商、海关等有关信息交换政策。三是构建现代税务管理信息化体系,是征管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支撑。建议:以金税三期为契机,整合各类征管软件,建立国家税收征管信息库和遵从度研究数据库。征管信息库应包括税机关调查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和金税工程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建立计算机比对分析系统,与纳税人申报真实情况进行比对处理,在金税三期工程中予以完善。同时建议税务财政部门配合协作,建立类似于美国TCMP(纳税人遵从衡量项目)的税收遵从数据库,以便能及时衡量我国税收遵从状况、变化及趋势,分析影响的因素和原因,为制定法律、完善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持。四是大力推行税控装置,扩大现代手段在税源控的应用范围。五是建议国家出台金融管制政策,完善对银行开户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交易,通过银行了解并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
  3、健全风险管理。解决税收征管压力的有效途径是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建立税收征管风险应对机制,规避和防范税收征管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纳税人行为进行分类,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级别,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可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可依次采取常规分析、深度分析、征询约谈、实地核查、税收检查等措施,实施相应的管理,突出对较高风险级别的纳税人,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大巡查频率,应调低供票资格、控制用票量、列入检查计划,实施惩戒处罚等措施,防止风险损失的扩大。在税收征管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风险管理技术平台,建立部门联动互动协作机制,以提高干部的实践应用能力。在另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管理风险的防范。通过执法责任制考核和管理考核,预防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形成权力寻租,以税谋私,使“人性化执法”演变成“人情化执法”。同时最大限度地限制自由裁量权,杜绝滥用处罚权,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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