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2001]第17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7-09
摘要:根据《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你局《报告》中所述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谁登记,谁解释”的原则,应由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确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2001]第178号              2001-7-9

  税屋提示——依据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投资公司的报告》(苏工商[2001]64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你局《报告》中所述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谁登记,谁解释”的原则,应由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确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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