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所得税检查综合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某工业企业有职工400人,其中基本生产车间工人250人,辅助生产车间工人50人,车间管理部门人员20人,企业管理部门人员80人。该企业固定资产总值600万元,其中车间拥有500万元(300万元的机器设备,2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

    某工业企业有职工400人,其中基本生产车间工人250人,辅助生产车间工人50人,车间管理部门人员20人,企业管理部门人员80人。该企业固定资产总值600万元,其中车间拥有500万元(300万元的机器设备,2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厂部管理部门拥有100万元,为房屋建筑物,该企业12月份的损益表如下。
 
    损益表
   
    制表单位:××厂       ××年12月份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三、营业利润 加: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80 45 4 1 30 5 8 3 24 5 3 4 28900 550 40 6 304 56 70 30 260 45 12 17 300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如下:

    (一)该企业全年各账户有关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各有关费用资料:

    (1)直接工资总额为108万元,福利费15.12万元;

    (2)辅助生产工资总额为18万元,福利费2.52万元;

    (3)制造费用工资总额15万元,福利费2.1万元,折旧费4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200万元,按8%提折旧,共计折旧16万元,机器设备原值300万元,按10%提折旧,共计折旧30万元。
    
     2.各种期间费用的有关资料:

    (1)工资费用37万元,福利费5.18万元;

    (2)房屋建筑物等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按8%计提折旧,共提取折旧8万元;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

    (4)坏账准备金1万元,企业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150万元;

    (5)工会经费为3.56万元,职工教育费为2.67万元;

    (6)财务费用中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7.5万元(债券于本年6月底归还,数额100万元,按1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
     
     3.营业外支出中的有关资料:

    (1)本期因排污处理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
 
    (2)本期向国家希望工程捐款5万元,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卫生部门捐赠3万元,向贫困地区直接捐赠2万元;

    (3)向其他单位支付赞助费1万元。
   
    (二)与纳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1.计税工资按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人均月800元,已报财政部门备案。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
 
    3.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
     
    4.业务招待费适用统一规定。
   
    5.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范围之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扣除范围的标准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折旧率为6%,机器设备折旧率为8%,生活用房建筑物折旧率为4%。
   
    7.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的5‰提取。
 
    1.工资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税工资为人均月800元,该企业应按400人计算计税工资总额,按实列支,企业没有超支,不需要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费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按税法规定,这三项费用都应以计税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所以三项费用可扣除数额为:职工福利费=168×14%=23.52(万元);工会经费=168×2%=3.36(万元);职工教育费=168×1.5%=2.52(万元)。三项费用合计数为29.4(23.52+3.36+2.52)万元,但企业实际发生上述三项费用金额为:31.15(2.52+15.12+2.1+5.18+3.56+2.67)万元,比允许扣除的金额高出1.75(31.15-29.4)万元,应作为调整项目金额。
    
    3.折旧费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按照前述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标准,企业本期应扣除折旧费用如下:生产用房屋建筑应计提折旧额=200×6%=12(万元)生产用机器设备应计提折旧额=300×8%=24(万元);生活用房屋建筑物应计提折旧额=100×4%=4(万元);总计应计提折旧额为40(12+24+4)万元。但据企业的实际资料可知,企业实际提取的折旧额为54万元(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16万元,生产设备30万元, 厂部生活用房屋建筑物8万元),两者的差额14(54-40)万元即为调整项目金额。
    4.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该企业全年营业额为900万元(见损益表),则本年准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计算如下:准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900×5‰=4.5(万元);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5万元, 则超出准许扣除标准0.5(5─4.5)万元,高出部分应予调整。
  
    5.利息支出项目的检查分析与调整:本期支付债券利息而记入财务费用账户的数额为7.5 万元,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10%的水平,其记入财务费用数额高于准许扣除数额,高出的数额应予调整,其高出数额为:
高出准予扣除数额=100×15%×6/12-100×10%×6/12=2.5(万元)
   
    6.坏账准备金的检查分析与调整:年末应收账款150万元,按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标准5‰计算,企业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金0.75万元(150×5‰),但企业实际计提1万元,超出准予扣除标准0.25万元(1-0.75),高出部分也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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