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所得税缓缴申报审批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2]109号 2002-05-09 税屋提示——
1.依据闽国税发[2007]12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7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国税发[2006]20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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