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评[2004]503号 2004-10-19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市局决定于2004年第四季度开展发票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局在开展发票评估过程中,由于系统数据查询慢、加工复杂,难以有效开展发票评估工作。鉴于此,市局利用数据大集中的优势,对发票管理系统的数据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征管数据进行了整合和加工,将全市l 84337户纳税人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领购发票及开票信息与应税收入进行了比对。比对结果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7280户纳税人存在营业税零申报但开具发票的情况;二是营业税计税收入与发票开具收入差额巨大;三是数据准确性差,部分纳税人的错、退、废票信息未作标记,无法与正常开票进行区分;四是系统技术问题,即使对错、退、废票作出标记,系统也不能单独统计其金额。 二、市局已将发票管理系统的数据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征管数据整合和加工的结果,按照局、所、户进行了归集,相关资料将以电子方式下发给你们,请参照开展发票评估工作,并根据情况组织函告、约谈。请各局将评估结果与四季度报表、总结一同报送市局。对于通过评估确认为错、退、废票或垃圾数据的,请做好记录备查,待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时统一处理。 附件:发票专项评估工作统计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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