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04-0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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