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208号 2003-05-09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南国税发[2003]25号)收悉。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饲料金霉素、盐霉素及其它相关产品,产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一条第10款: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2002年度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2367360元,已放弃退还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946944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5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