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6]160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7
摘要:各地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受理自行申报流程,保证征管系统能够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多元化申报,及征、补、抵、退税业务的处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6]160号         2006-12-27


  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促进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及《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在2007年4月底前确保全面接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实现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的省内比对及后续处置。并对重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长期目标: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拓宽个人涉税信息的采集渠道,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二是培养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习惯,强化纳税人法律责任,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三是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税务机关而言,从人力、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做好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行申报工作。为了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指定有关局领导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税政、征管、法规、计会、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有关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申报办法的各项工作。省局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领导小组,李有仓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局办公室、各税政处、征管处、计会处、法规处和信息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处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负责日常事务,其他有关成员处室密切配合。

  (三)迅速传达、认真学习。各市局应立即将《办法》及配套文件、宣传材料等转发各级地税机关,供税务干部学习、研究、讨论,领会《办法》的具体规定和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目标任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了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各地应于12月31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政策和工作情况。

  (四)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及工作预案。各地应在对本地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数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征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对可能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认真研究预测,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实施方案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对内方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坐席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对《办法》的学习、培训,邮寄、窗口等申报方式工作流程的制定、规范;对外方面,要重点部署向社会各界的宣传解释工作,省局将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各地要广为张贴。对下方面,要特别关注省会城市、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五)抓紧抓实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一是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视频会议、讲座、座谈会、动员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既要保证全面性、系统性,又要保证干部深入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此项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二是重点做好对12366服务热线坐席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咨询解答口径,重点突出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培训,保证每个干部在受理咨询时能完整、准确回答纳税人的所有问题,切实提高咨询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保证纳税咨询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此项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

  (六)各市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受理纳税人邮寄申报、窗口申报,以及征、补、退、抵税等工作的操作流程。各种申报方式受理方法应简便、快捷,避免出现办税服务厅大规模排队拥堵现象。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网络方式完成纳税申报表的获取、申报工作。要设置专门受理纳税申报补、退税的窗口。

  (七)各地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受理自行申报流程,保证征管系统能够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多元化申报,及征、补、抵、退税业务的处理。

  (八)抓紧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印制、领取、发放工作。一是各地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纸质纳税申报表的发放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省局已经印制完毕,各地尽快和省局征管处联系有关领取工作;二是对于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于12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三是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方法省局已通过《通告》向社会公布,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向纳税人宣传。

  (九)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宣传中既要注重面上的宣传,更要针对特殊对象进行宣传,具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2月20日前):一是市级地税机关要密切关注省局局网站,及时转载省局网站有关宣传资料;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宣传材料,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在本地区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进行刊播;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媒体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须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申报表的获取、填报内容和报送方式等;四是印制《办法》宣传小册子,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并向社会发放。

  第二阶段(12月21日至2007年3月15日):一是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渠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结合本地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详细列举各种收入方式的计算公式和申报程序等,向社会广为宣传;二是地税机关有选择地举行电视访谈、专家讲座等,引导纳税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地税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特定的人群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

  (十)建立地税系统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一是从2006年12月1日起,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反馈,并每月通过FTP/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向省局(所得税处)报告《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和有关问题。二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要每月通过FTP/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向省局(所得税处)报送当地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数据(详见附件),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省局将定期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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