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117号 1997-06-11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1997]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领会精神实质,使广大国税干部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必要性。同时,要利用各种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认识到查账征收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从而自觉地支持、参与这项工作。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督促建账建制和查账征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排出工作时间表。同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三、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展此项工作所制订的各项措施,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便于掌握情况,采取对策,年度终了要专题报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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