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468号 2006-09-26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5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逾期申报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259号)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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