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从税收角度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纳税辅导建议[第0264号]的答复 胡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税务机关能够对律师事务所适用新的会计处理规定从税收角度进行解读、辅导,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纳税,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负责政策解读的原则,对《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的解读应由财政部门开展。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沈阳市税务局非常重视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了一系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措施推动政策宣传落实落细落到位。一是开展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二是成立了“税事通”工作室,229名税费业务专家提供电话咨询、面对面答疑等服务;三是举办了纳税人网络学堂,邀请税收业务专家对全市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热点以及纳税人关注问题的辅导培训;四是推出了“一联三帮促发展税费政策直送达”活动,第一时间将优惠政策送达企业。 针对律师事务所行业开展“一联三帮促发展税费政策直送”活动,由市、区两级税费专家团队主动上门进行相关税费政策辅导和互动答疑。我们将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丰富宣传培训渠道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纳税人满意度,为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刘宾联系电话:22563260 13998262665)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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