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和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2003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财税[2003]223号 2003-10-22 海关总署: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6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加2003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和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免税进口额度通知如下: 1.增加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上海海关免税进口额度100万美元,公司从上海海关免税进口额度增至440万美元,2003年免税进口总额度增至4139万美元。 2.增加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北京海关免税进口额度485万美元,公司从北京海关免税进口额度增至1295万美元,2003年免税进口总额度增至1385万美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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