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外经营法不容 投机取巧仍受罚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08
摘要:帐外经营法不容 投机取巧仍受罚 一、基本案情 山东XQ耐火材料厂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2月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耐火砖的生产、销售,独立核算,执行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通过对本案的查处,也发现了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就是在税收管理中纳税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使纳税人产生了侥幸心理。如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票使用的合法性,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致使企业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纳税评估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原材料购进等情况不能够及时进行跟踪监控,给偷税者以可乘之机。税收信息化管理不到位,企业各种申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还不能保证,各种信息在税务部门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共享程度不够,企业各种涉税信息的利用程度不够,尤其是在日常管理和稽查中的利用程度不够,尚未完全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督检查方面应有的作用。

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源的日常管理,按照分类或划片管理的方式强化监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力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应提高企业各种涉税信息资料的利用率和利用度,对企业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在严格审核的同时,加强数据分析工作,通过对数据的纵向和横向分析,发现企业在纳税方面的疑点,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发挥信息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对于某些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仍没有在头脑中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一定程度的存在。某些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后,投机取巧,希冀通过突击补开发票逃避处罚。对此,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处罚,提高纳税人的偷税成本,打消部分纳税人试图偷税的侥幸心理,降低偷税行为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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