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办税辅导。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大力推行办税公开,按照纳税人办税的环节、内容、程序,以图文形式公开行政执法或纳税服务的主体、事项、依据、标准、结果等内容,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增强税收政策和征管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业务咨询和进行纳税辅导,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驻企服务、对“走出去”企业加强跟踪服务等,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水平,降低税收风险。 (十九)落实服务措施。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1)落实“一窗式”服务。简化涉税审批程序,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将所有涉税申请、审批的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受理。(2)精简办税手续。减少、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表、证、单、书、票、卡”等文书资料;减轻、简化纳税人发票领购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认购的程序和负担。(3)实施税收援助。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办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提供税收援助,由主管国税机关指派工作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现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4)推行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纳税人在所在设区市城区、县(市)范围内均可购买和缴销普通发票。(5)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倡导诚信纳税,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税收环境。 (二十)改进服务方式。(1)大力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除直接上门申报外,积极推行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2)建立“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省局和各设区市局直接为重点纳税人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3)落实各项办税制度。完善和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办税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办税提醒制、岗位AB角制等制度,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4)提高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广泛利用现代广播、电视、电话、国税门户网站、短信服务平台等传播手段,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5)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五统一”(即统一办税内容,统一办税流程、统一办税标准,统一服务设施,统一形象标识),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6)积极推行同城办税试点。纳税人在市、县城区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销等涉税事宜,使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办税空间,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抓好各级国税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意见,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化、科学化,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二十二)加强国税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国税人员教育培训机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开展“十员五百佳”岗位培训;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继续抓好初任培训和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国税人员整体素质,为国税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