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两个现行有效文件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256号 2007-12-08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为加强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以及我省毛皮货物出口的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同时配合“利剑二号”专案查处工作,有效遏制所涉及货物的蔓延,省局先后下发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248号)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毛皮货物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6]149号)两个规范性文件。 目前,鉴于“专案”和“全省对皮毛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等工作已基本结束、税收治理整顿工作初见成效、此类出口货物退税率降低等实际情况,为支持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料加工的产品出口,省局决定,停止执行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文件所涉及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严格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