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专项补贴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11-16
摘要:问:某区财政部门为鼓励区内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划拨了一笔再就业专项补贴。那么企业安置此部分人员时,取得该专项补贴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问:某区财政部门为鼓励区内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划拨了一笔再就业专项补贴。那么企业安置此部分人员时,取得该专项补贴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因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而取得的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不能算作财政拨款,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