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案公告2011年第34号 2011-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国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税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为企业扩大生产和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发展。及时执行调整的出口涉税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二)努力克服困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稳步增长。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通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325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76亿元,增长5.42%;2010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6934.79亿元,增长15.81%。税收的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通过集中清理和加强管理,国税系统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7次税收专项检查和12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环境的优化。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国税局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国税局办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一些基层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个别税收管理办法不完善,造成税款流失。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地方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影响年度税收真实性。 受税收计划影响或地方政府干预,2009年至2010年,15个省区市有62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企业缓税、少预征税款、多退税款等方式,少征287户企业当期税款,影响年度收入263亿元(其中,2009年174.82亿元、2010年88.18亿元);9个省区市有103家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征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年度提前征税33.57亿元(其中,2009年30.33亿元、2010年3.24亿元)。 (二)有的涉税审批或涉税意见不合规,对企业不实申报审核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4.0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企业对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区市的27家国税局违规为58户企业办理减免退税25.78亿元。18个省区市的73家国税局对企业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等问题审核不严格,少征税款8.27亿元。 (三)部分国税局违规代开发票,一些企业违法购买使用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税款流失14.33亿元。 近几年,国税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但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造成税款流失9.11亿元;15户企业虚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造成税款流失5.22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违规代开、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主要发生在买卖煤炭等矿产资源、废旧物资和生产软件的企业。目前,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1起。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审计抽查了18个省区市的148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导致这些企业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26.65亿元。其中,5户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2户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户企业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3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户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1户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国税局对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之内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117.59万元。 (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不够完善,造成税款流失1.34亿元。 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项汇总纳税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审计抽查了4家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部分二、三级分支机构,有56个分支机构存在虚列支出、少计收入、违规税前扣除等问题,流失税款1.34亿元。汇总纳税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不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缺乏监管动力和压力,导致监管缺失,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审计还发现3个省市的有关税务机关近两年来对一些汇总纳税企业在本省市的三级分支机构没有开展过税务检查,这些分支机构也未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过相关资料。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向国税部门出具了审计报告,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很重视,多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国税局调节收入进度问题已整改完毕;一些国税局已追缴违规减免的税款3007万元;部分国税局对企业申报不实、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问题,已重新审核并追征税款入库2.4亿元;对于发票管理使用方面问题,有的正在立案查处,有的责任人已受到处分;对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问题,有的国税局已提请认定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相关政策不完善之处,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税务局 2011年0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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