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发[2007]104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13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精神,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的要求,对截至2006年3月前市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7]104号           2007.7.13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精神,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的要求,对截至2006年3月前市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宁波市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297件(转发上级或上级联合部门文件中的被转发文件是否全文失效或废止,以上级或上级联合部门的公告为准)

  1.《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函》(甬国税流[2001]226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甬税一[1994]292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甬税一[1994]190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甬税一[1994]235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的通知》(甬税稽[1994]115号)。

  6.《关于统一更换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4]395号)。

  7.《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甬税稽[1994]571号)。

  8.《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70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218号)。

  10.《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258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284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征[1995]328号)。

  13.《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3号)。

  1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财会安全合格证制度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60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233号)。

  1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国税征[1996]12号)。

  1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405号)。

  18.《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流[1997]124号)。

  19.《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278号)。

  20.《关于认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142号)。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189号)。

  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203号)。

  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205号)。

  2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49号)。

  2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23号)。

  2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213号)。

  2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241号) 。

  28.《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100号)。

  29.《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106号)。

  3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19号)。

  3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153号)。

  32.《关于印发福利企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59号)。

  33.《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135号)。

  34.《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函[2006]66号)。

  35.《关于印发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64号)。

  36.《关于重申民政福利企业征退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131号)。

  37.《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甬国税流[1999]92号) 。

  38.《转发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79号)。

  39.《市局关于消费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334号)。

  40.《关于加强摩托车行业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流函[1996]95号)。

  41.《关于印发定点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单位的通知》(甬国税流函[1996]151号)。

  42.《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9]325号)。

  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391号) 。

  44.《关于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10号)。

  4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438号)。

  46.《关于明确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33号)。

  47.《转发关于开具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交叉稽核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55号)。

  48.《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征[1996]230号)。

  49.《关于对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进行确认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312号)。

  50.《关于印发宁波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221号)。

  51.《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294号)。

  52.《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350号)。

  53.《转发关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征[2001]15号)。

  54.《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传真电报[2001]40号)。

  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传真电报[2002]23号)。

  56.《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203号)。

  57.《关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展服务工作认定标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33号)。

  58.《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232号)。

  59.《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发行系统无法发行企业名称中个别汉字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263号)。

  6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发[2005]224号)。

  6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1号)。

  6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25号)。

  63.《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53号)。

  64.《关于饼类饲料粕类饲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流[2000]136号)。

  65.《转发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222号)。

  66.《转发关于库存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268号)。

  67.《转发暂缓执行饲料有关政策的通知》(甬国税流[2000]281号)。

  68.《转发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9]116号)。

  69.《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存货的增值税处理意见的通知》(甬国税流[1999]173号)。

  70.《转发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9]281号)。

  71.《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流[1999]389号)。

  72.《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通知》(甬国税流[1999]390号)。

  73.《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214号)。

  74.《转发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7]189号)。

  75.《转发关于传销业务的传销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7]246号)。

  76.《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办法后有关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7]292号)。

  77.《关于若干增值税过度性优惠政策到期后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甬国税流[1996]113号)。

  78.《关于对随电费收取的各项基金及费用计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甬国税流[1996]214号)。

  79.《关于粮油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6] 231号)。

  80. 《关于印发修订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440号)。

  81.《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337号)。

  82.《关于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强征收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345号)。

  83.《转发关于电力企业取得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368号)。

  84.《关于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所[1995]308号)。

  8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5]377号)。

  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5]405号)。

  8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6]105号)。

  88.《关于宁波市城市信用社加入宁波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的通知》(甬国税所[1996]184号 甬合筹办[1996]1号)。

  89.《关于96、97年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6]188号)。

  90.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6]226号)。

  91.《关于宁波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中固定资产增值财务处理意见的通知》(甬国税所[1996]271号 甬合筹办[1996]5号)。

  92.《于印发〈宁波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呆帐款核销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国税所[1997]193号 甬农金改办[1997]97号)。

  9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行政管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7]258号 甬农金改办[1997]136号)。

  9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所[1997]293号)。

  95.《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7]334号 甬农金改办[1997]171号)。

  9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9]127号)。

  9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9]166号)。

  98.《关于印发〈宁波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1999]171号)。

  99.《关于做好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所[1999]359号 工银甬[1999]280号)。

  10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9]404号)。

  10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民政福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2003]233号)。

  102.《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甬国税发[1995]38号)。

  10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1995]124号)。

  104.《关于确认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可作为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1995]206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1995]416号)。

  10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外[1996]39号)。

  107.《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外[1996]67号)。

  108.《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1996]398号)。

  109.《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1997]374号)。

  110.《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外[1997]383号)。

  1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1999]394号)。

  112.《关于明确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2000]45号)。

  11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外[2000]473号)。

  11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3号)。

  11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改革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51号) 。

  116.《转发财政部等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外[1998]407号)。

  117.《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问题》(甬国税外[1995]343号)。

  118.《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染料加进料加工税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外[1996]32号)。

  1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税进[1994]162号)。

  120.《关于出口退税若干规定的通知》(甬国税发[1994]55号)。

  121.《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出口货物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1995]24号)。

  1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甬国税进[1995]135号)。

  123.《关于凭“两票两单一账”申报出口退(免)税的通知》(甬国税进[1995]257号)。

  124.《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工作规程〉的通知》(甬国税进[1995]316号)。

  125.《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范围补充规定的通知》(甬国税进[1995]325号)。

  126.《关于做好1995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10号)。

  127.《关于凭“两票两单一账”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补充规定》(甬国税进[1996]28号)。

  128.《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补充规定》(甬国税进[1996]212号)。

  129.《关于印发〈宁波市出口退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244号)。

  130.《关于印发〈宁波市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243号)。

  131.《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348号)。

  132.《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企业出口退税暂行规定〉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351号)。

  133.《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396号)。

  134.《转发国税发[1996]153号文件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15号)。

  1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33号)。

  136.《关于做好1996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114号)。

  137.《关于明确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对审内容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170号)。

  138.《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227号)。

  139.《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264号)。

  14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274号)。

  1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甬国税进[1997]273号)。

  142.《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103号)。

  143.《关于修改〈宁波保税区企业出口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甬保税进[1998]30号 甬国税进[1998]116号)。

  144.《关于传递〈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141号)。

  1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甬国税进[1998]150号)。

  146.《关于内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187号)。

  14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收政策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186号)。

  148.《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企业出口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204号)。

  14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核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229号)。

  15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进[1998]238号)。

  151.《关于简化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手续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267号)。

  1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270号)。

  1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271号)。

  1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国税进[1998]272号)。

  15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283号)。

  156.《关于及时做好出口货物“免抵”调库工作的函》(甬国税进[1998]003号)。

  15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317号)。

  158.《关于生产性集团公司出口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004号)。

  159.《关于明确生产企业自产货物范围的批复》(甬国税进[1998]327号)。

  160.《关于镇海炼化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税进[1998]388号)。

  161.《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恢复“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390号)。

  162.《关于做好1998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409号)。

  1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8]406号)。

  16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22号)。

  1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24号)。

  1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收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69号)。

  167.《关于出口货物退税业务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150号)。

  168.《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稿)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251号)。

  169.《关于做好全市出口企业换发出口退税登记证件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292号)。

  17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374号)。

  1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398号 )。

  172.《关于明确宁波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货物退税主体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411号)。

  173.《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420号 )。

  1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中发生和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68号)。

  17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92号)。

  176.《关于下发第一批外贸企业下属收购出口货物货源单位(分公司)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95号)。

  177.《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恢复柴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93号)。

  178.《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199号)。

  179.《关于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必须配齐出口单证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223号)。

  180.《关于出口货物退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269号)。

  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215号)。

  1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313号)。

  1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410号)。

  184.《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499号)。

  185.《关于继续完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通知》(传真电报[2001]4号)。

  186.《关于做好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进[2001]49号)。

  187.《关于对潮汕地区收购的出口货物重新进行函调的通知》(甬国税进[2001]61号)。

  1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2001]100号)。

  189.《关于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2001]102号)。

  190.《关于宁波保税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甬国税进[2001]106号)。

  191.《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甬国税进[2001]137号)。

  192.《关于编报2001年出口退税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税进[2001]150号)。

  19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甬国税进[2001]193号)。

  194.《关于2001年退税申报等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办发[2001]3号)。

  19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监管范围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3号)。

  196.《关于报关出口退税进度快报的通知》(甬国税进发[2001]1号)。

  197.《关于明确出口退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36号)。

  198.《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发[2001]51号)。

  1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对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63号)。

  20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的通知》(甬国税函[2001]59号)。

  2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43号)。

  202.《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便函》(进便函[2002]3号)。

  20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2号)。

  20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1号)。

  20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4号)。

  20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3年B类外贸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97号)。

  207.《关于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经过金税工程论证的函》(甬国税进函[2003]2号)。

  208.《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进便函[2003]2号)。

  209.《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国税发[2003]412号)。

  21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420号)。

  21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429号)。

  21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2号)。

  21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58号)。

  214.《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函》(进便函[2004]2号)。

  21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紧急通知》(甬国税函[2004]149号)。

  21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免抵税额调库核销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91号)。

  21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454号)。

  218.《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发[2005]59号)。

  219.《关于做好2005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便函[2005]1号)。

  22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187号)。

  22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国税发[2003]85号)。

  22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1号)。

  223.《关于启用新票据管理专用章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65号)。

  224.《关于更换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66号)。

  225.《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产品、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158号)。

  22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税收和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173号 )。

  227.《关于启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二种专用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183号)。

  228.《关于加强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专用油墨使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372号)。

  229.《关于加强地方建材市场有关税收管理和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376号)。

  230.《关于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284号)。

  231.《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187号 甬地税征[1997]89号)。

  2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367号)。

  233.《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405号)。

  234.《关于启用浙江省宁波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415号)。

  23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106号)。

  23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使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137号)。

  237.《关于对我市2001年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2001]14号)。

  238.《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2001]286号)。

  239.《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制普通发票新10位区别代码的通知》(甬国税函[2001]57号)。

  24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旧机动车辆交易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349号)。

  24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废旧物资销售使用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84号)。

  242.《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37号)。

  243.《关于调整税收户管分工的通知》(甬国税发[1994]64号)。

  244.《关于印发市区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办法》(甬国税征[1995]97号)。

  245.《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375号)。

  246.《关于统一三资企业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441号)。

  247.《关于印发〈宁波市国税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173号)。

  248.《关于全面换发和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174号)。

  249.《关于认真做好市区税务登记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175号)。

  250.《关于全面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200号)。

  25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征[1996]248号)。

  252.《关于继续做好税务登记换证和户管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344号)。

  253.《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373号)。

  254.《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27号)。

  255.《关于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32号)。

  256.《关于联合开展一九九八年度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78号)。

  257.《关于认真做好市区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98号)。

  258.《关于明确市区税收征管分工划分原则的若干规定》(甬国税征[1998]108号)。

  259.《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188号)。

  260.《关于转发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273号)。

  261.《宁波市国税局转发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39号)。

  262.《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限期办理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公告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320号)。

  2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380号)。

  264.《关于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198号)。

  26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217号)。

  266.《关于做好市区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218号)。

  26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填制说明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252号)。

  268.《转发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23号)。

  269.《关于转发〈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的通知》(甬国税征[2001]57号)。

  27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局直属管理局管辖内部分市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77号)。

  27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7部门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47号)。

  27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有关税务登记处理事项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136号)。

  27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218号)。

  27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非正常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222号)。

  27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155号)。

  27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非正常户清理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148号)。

  277.《认真落实贯彻〈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条例〉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23号)。

  278.《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统一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6]94号)。

  279.《关于菜牛定点屠宰统一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133号)。

  280.《关于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249号)。

  281.《关于印发〈宁波市国税局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285号)。

  28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实施办法》(甬国税征[1998]312号)。

  283.《转发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157号)。

  284.《关于切实加强个体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161号)。

  285.《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体市场税收政策征管程序及税务文书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421号)。

  286.《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控装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30号)。

  287.《宁波市国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140号)。

  288.《宁波市国税务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发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350号)。

  289.《关于对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办法的通知》(甬国税稽[1995]101号)。

  29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甬国税稽[1998]363号)。

  291.《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奖励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甬国税稽[1999]99号)。

  29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稽查入库及审计型稽查选户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甬国税稽[1997]218号)。

  29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甬国税稽[1998]235号)。

  294.《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国税稽[1999]220号)。

  295.《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稽[2001]40号)。

  296.《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税收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稽[2001]28号)。

  29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政务公开的通知》(稽便函[2006]1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7件 (转发上级或上级联合部门文件中被转发文件的部分条款是否已失效或废止,以上级或上级联合部门的公告为准)

  1.《关于印发〈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国税流 [2001]208号、甬信办字[2001]6号)第十一条“软件企业名单由市信息办审核并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公布”废止。

  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66号)第一条变化(集成电路2005年4月1日起停止退税)。

  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240号)第七、第八条变化(汽车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事宜由各征收单位属地办理;车辆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由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5]219号)第一条变化(汽车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等事宜由各征收单位属地办理)。

  5.《转发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征[1995]251号)第一条中:对未持“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销售收入的6%征收率征税,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其经营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且其经营地征收的税款不得在业户原地应纳税款中抵扣的内容作废。

  6.《关于调整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218号)第一、四、六、七条作废。

  7.《关于认真做好利废墙体材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流[1997]122号)第五条失效。

  8.《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关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甬国税发[2001]6号)第一条第二款失效。

  9.《转发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注释〉通知》(甬国税一[1994]7号)原文转发中第四、七、八、十一部分失效。

  10.《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1995]35号) 原文转发中第一、二、三部分失效。

  11.《转发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1995]175 号)原文转发中第一、二部分失效。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309号)原文转发中第一、二部分失效。

  13.《转发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两个文件通知》(甬国税流[1997]232号)原文转发中国税发(1997)84号第四条部分失效。

  14.《转发总局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甬国税流[1998]321号)原文转发中第一、二、三、四部分失效。

  15.《市局转发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通知》(甬国税函[2004]308号) 第一、二部分失效。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160号)列总局第二类18条,按甬国税函[2004]312号执行。

  17.《关于印发宁波市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39号)第二章取消。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3]102号)甬国税函[2003]102号第二条:对于采纳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对其收取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专用发票开票费以及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向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培训费的收费标准,在总局统一标准公布前,市局暂定:开票费80元/月.户、培训费100元/人。改为:税务代理机构收取的开票费用,每张发票最高不超过5元。对于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得向其收取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费。(国税发[2003]67号)。

  19.《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80号)第一条作废。

  2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218号)第一条作废。

  2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222号)(新减免税管理办法出台)。

  2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管站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200号)第三条。

  2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46号)第二段: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

  24.《转发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10号)第二条。

  25.《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甬国税流[1998]301号)第3点第四点。

  26.《关于加强破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7]163号)第四条第2点、第六条、第四条第5点。

  27.《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抵扣时限若干通知》(甬国税流[1996]6号)第二条、第三条。

  28.《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甬国税流[1996]83号)第二条。

  29.《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流[1996]359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30.《转发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甬国税流[1995]353号)部分修正(第一条第4点淀粉,第二条草、柳、竹、藤制品)。

  31.《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5]434号)《通知》中第三条第十三项第1、2目的审批权限已下放。

  32.《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所[1996]116号)《通知》中第一条部分修正(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与财税[2006]1号文件不一致)。

  33.《关于明确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7]382号)《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被废止。

  34.《关于明确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2001]199号)《通知》第四条第二项“固定资产原值3%-5%计算的残值”已被修正。

  3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所[2003]234号)《通知》办法中第三条第3、4项被废止。

  3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所[2004]231号)《通知》中第一条第1、5项的审批权限已被修正。

  37.《关于明确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甬国税所[1996]397号)《通知》中第第一条第六项“中国工商银行…税率为55%”、 第一条第十一项第一目。

  3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甬国税所[1997]375号)《通知》中第二条被废止。

  39.《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税收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26号)第三条。

  4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5]45号)第五条。

  41.《关于建立、完善出口退税业务台账报表的通知》(甬国税进[1996]361号 )第二条。

  42.《关于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3号)第5、7、9、12、14条。

  43.《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稿)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58号)第3、4、12、16、18、19、20、21条。

  4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201号)第二条。

  4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319号)文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9号”。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国税进[1999]385号)第六条。

  47.《关于强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甬国税进[2000]296号)第4、5条。

  48.《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88号)文中“具体监管措施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税收监管范围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9.《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21号)第三条。

  5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函[2002]90号)第二、第三条。

  51.《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186号)第三条。

  5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53号)第二条、第三条。

  5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计算机二期网络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96号)第六条、第七条。

  5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205号)第三条。

  5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345号 )第一条中“市直属外贸企业(包括科技园区所属外贸企业)认定机关为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5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审核管理通知》(甬国税函[2005]61号)第一条中(二)、(三)款。

  5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160号)第一、第三款有效,其他被后文废止。

  58.《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加油站成品油销售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征[1999]315号)该发票式样已变,此文件第二段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征[2000]193号)该发票式样已变,此文件第三段第二条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60.《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电费专用发票的通知》(甬国税函[2001]23号)文件第二条“发票种类码分别为‘16’和‘17’。小型用户电费专用发票手工版规格为150mm×101.6mm;普通用户电费专用发票手工版规格为205mm×228.6mm”。

  61.《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据的通知》(甬国税发[2001]17号)第一条中涉及“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据”的内容。

  6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66号)文件中提及发票名称和规格的内容。

  6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样本和增加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205号)第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一式三联)。发票品种代码为01。分为手工版和电脑版。适用于国税机关向有关单位、个体工商业户调换发票。由国税机关填开,”第三款“浙江省宁波市发票工本费收据(一式三四联)。发票品种代码为04。为电脑版。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向用票单位和个人收取发票工本费”,第九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六联)。发票品种代码为16。分为十万元版和电脑版。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整车)业务”应废止。

  6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甬国税发[2002]185号)三、(一)结合征管改革的深化,在个体经济比较发达、市场比较多的地方,税务管理局对个体、市场税收应实施专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可报经批准设置个体市场科(股),以加强对个体市场税收的日常管理。四、(二)从事经营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和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制造、工业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局备案。其它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建立“简易账”或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三)具体建账规定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8]312号执行。

  65.《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个体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47号)三、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征[1997]285号)程序和方法,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应纳税经营额。四、(一)纳税人不开票销售部分申报额小于等于定额120%的,按定额加上开票销售部分申报额申报纳税;(二)纳税人不开票销售部分申报额大于定额120%,按纳税人不开票销售部分早报额加上开票销售部分申报额申报纳税。

  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53号)三、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对起征点以下的业户领购发票的,要严格控制其版面和发售数量,发售版面仅限于百元版以下,特殊情况需要购买百元版以上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严格执行验旧购新方式,个体工商户领购的普通发票必须限期缴销,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验旧、缴销发票必须在NBTAIS中按户进行,并将其开票额与纳税申报额的要按规定征收税款,对不按规定期限缴销的,主管国税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这施细则》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67.《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控装置使用管理的通知》(甬国税函[2004]260号)六、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动员有条件的加油站自愿购买税控读卡器具和IC卡,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加油机税控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做好辅导培训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正确使用税控读卡器和IC卡。一张报税IC卡一般只适用于一个加油站。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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