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生产车间,其中的设备在以前年度享受了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在想将此车间租赁,是否可行? 答:外资企业购国产设备发生变化应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全文废止] 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内资企业应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的,应在出租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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