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违法案件(3个)
(一)五指山奥星广告部发票违法涉税案
五指山奥星广告部(双定户)在2007至2009年度,采取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大头小尾、填写项目不齐全、开具票物不符、虚构经营业务活动等手段,虚开服务业发票(手工票),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8.56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8.56万元,加收滞纳金1.63万元,并处罚款6.40万元。
(二)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发票违法涉税案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在承建广坝农场2008年公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时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克隆假发票,取得工程款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税费,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8.27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8.27万元,加收滞纳金2.42万元,并处罚款8.03万元。
(三)海口强顺发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涉税案(已移送公安)海口强顺发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度,通过非法代开假发票等手段,造成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加收滞纳金0.26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该公司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五条及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稽查局已将该案移送至儋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三、土地置换未申报缴纳税款案(2个)
(一)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在2004至2011年度,存在以自己名下的50亩土地与三亚嘉讯发展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合计283.93亩进行置换,该公司对该土地置换行为未按政府规定的土地基准价的平均价格确定计税价格,以及对占用的应税土地未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合计1,275.33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1,275.33万元,加收滞纳金64.99万元,并处罚款68.60万元。
(二)三亚嘉讯发展公司涉税案
三亚嘉讯发展公司在1993至2011年度,存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以自己名下的两块土地合计283.93亩与三亚嘉讯发展公司名下50亩土地进行置换,对该土地置换行为未按政府规定的土地基准价的平均价格确定计税价格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对占用的应税土地未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合计1,372.08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1,372.08万元,加收滞纳金315.56万元,并处罚款68.27万元。
四、转让金融商品不申报缴纳营业税款案(1个)
海南椰岛(600238,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至2012年度,存在取得转让三安光电(600703,股吧)小非收益38,824.29万元、二级市场买卖三安光电股票收益486.72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取得的房屋销售收入、占有土地、自用房产、签订各类应税合同和“实收资本”增加额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存在未按规定正确核算非货币资产交换所得、配比结转成本和税前违规列支费用等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造成少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另外,该公司还存在向员工发放各项补助、补贴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2,219.85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2,219.85万元,加收滞纳金1,153.06万元,并处罚款40.6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