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税函[2015]154号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有关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03
摘要:建议市政府对设立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参照天津市的做法,用融资租赁企业上缴税款的市级留成部分对其进行奖励、补贴等,予以扶持促使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以带动我市经济的发展。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有关意见的函

海口地税函[2015]154号             2015-06-03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的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请示》(海综保〔2015〕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用融资租赁企业上缴税款的市级留成部分对其进行奖励、补贴为财政职能,请按市财政局的意见办理。

  二、SPV租赁业务为融资租赁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境内保税地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实现风险隔离功能所专门设立的租赁项目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立SPV,将单架飞机,单艘船舶、单台设备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通过融资租赁SPV所提供灵活的交易结构和便利的融资渠道,大大有利于提高我市航空运输企业的融资能力。建议市政府对设立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参照天津市的做法,用融资租赁企业上缴税款的市级留成部分对其进行奖励、补贴等,予以扶持促使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以带动我市经济的发展。

  三、我局将按《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为其提供快捷方便的办税渠道。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