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税务机关以系统设定为借口为难企业?

来源:曾建斌 作者:曾建斌 人气: 时间:2015-06-21
摘要:税务机关终于发现:有个系统就是好,系统内事先设定,企业有这有那,系统自动锁定,企业无法动弹了! 如果税务机关以系统就是这样的为借口为难企业,企业怎么办? ▎案例一...

税务机关终于发现:有个系统就是好,系统内事先设定,企业有这有那,系统自动锁定,企业无法动弹了!

如果税务机关以系统就是这样的为借口为难企业,企业怎么办

▎案例一

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发放月饼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补交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系统自动产生滞纳金;根据税务政策,补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找来法规与税务机关理论,税务管理员称:这是系统自动产生的。

▎案例二

某企业2014年被稽查,发现有偷税行为,2015年汇算清缴期间申报缴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被系统锁定了: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规定,有偷税行为,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三

某企业去购买发票,被税务机关告知:不能买发票了,系统锁定了?为什么?税务管理人员说:你们被纳税评估,需要补税,你们至今没有补交税款。

这样的故事在办税厅里经常发生。

税务机关的系统,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工具,与纳税人交互的平台,但系统不是法律、法规,系统设定什么情况、什么标准锁定企业的端口,是税务机关内部的规定,是单方面的行为,也许设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也许不符合法律规定。

发生以上情况,税务机关不能以系统取代税务行政程序。加收企业的滞纳金、取消企业享受的高新技术优惠,停止企业购买发票的权利,都需要有正式的行政程序,由税务机关作出正式的决定,通知纳税人。

企业的处理方法:书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决定书。如果没有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对系统锁定导致的失误、损失并不在意,也不承担什么责任。

同样道理:税务管理人员的口头说法也是一样,企业要求按程序处理,很多问题就不存在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