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精神,我局对涉及我市国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将已取消的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16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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