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 助力纳税人顺利申报”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6-13
摘要: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营改增,我们还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20条措施,对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流动辅导、资料预审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 网友721990 ] 我是个新办的纳税人,总说发票认证,到底是啥意思? [ 2016-06-13 09:59:08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该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 2016-06-13 09:59:08 ]

[ 网友721992 ] 进了办税服务厅我就头疼,人多,不知道怎么办? [ 2016-06-13 10:02:40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办税服务厅设有导税台和咨询岗,如对办理流程或所需资料不熟悉,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同时,办税服务厅设有流动导税岗和小分队,可时时受理您的业务咨询并协助您办税。此外,办税服务厅设有资料取阅台、申报表填报样表、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机等设备,随时为您提供免费的宣传辅导服务。 [ 2016-06-13 10:02:40 ]

[ 网友721997 ] 我总听说国地税合作,到底国地税合作啥了? [ 2016-06-13 10:03:26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为有效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服务效能、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中心三种方式广泛开展了合作共建。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可实现基本涉税业务“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 2016-06-13 10:03:26 ]

[ 网友22017 ] 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具体是什么 [ 2016-06-13 10:04:51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为了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25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推出了二十条服务举措。一是强化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二是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三是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四是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五是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六是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七是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八是帮助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九是探索建设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十是进驻窗口实现全流程办结;十一是确保服务制度和兜底责任落到实处;十二是提高12366热线咨询质效;十三是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十四是切实做好不动产交易代征、代开的导税服务工作;十五是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纳税服务;十六是建立先收后办机制;十七是强化对技术服务单位监管;十八是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十九是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二十是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已对二十条服务措施内容进行图解并在官方网站首页图片新闻栏目刊登。具体文件内容请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新文件栏目中查阅。谢谢! [ 2016-06-13 10:04:51 ]

[ YY0754 ] 从5月1号起餐饮业,其他服务业开具发票是不是改增值税发票开具? [ 2016-06-13 10:07:22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 2016-06-13 10:07:22 ]

[ 网友721999 ] 我是一名会计,接到专管员电话,说是让我17号去申报。申报期不是哪天去申报都行吗?为啥非得17日去? [ 2016-06-13 10:08:56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但为了避免申报期最后几天办税服务厅过度拥挤,影响办税效率,给您带来不便,各地国税机关可能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进行预判,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状况,合理划分申报时段,分批量主动预约纳税人,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缓解申报高峰压力。具体约定时间由征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您不方便17号去申报,可以跟主管税务机关协商重新约定申报时间。 [ 2016-06-13 10:08:56 ]

[ 722002 ] 你们进驻政务中心的税务大厅跟税务局自己的大厅一样吗? [ 2016-06-13 10:09:58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税务部门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布局、窗口数量、服务需求统一规划的制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全职能进驻,此类政务大厅办税功能健全,可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部分职能进驻,此类政务大厅仅能办理部分涉税业务。根据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各地政务大厅会将本厅能够办理的涉税事项明确告知纳税人,并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进行正确指引。对于单一事项,会全流程办理完毕。 [ 2016-06-13 10:09:58 ]

[ 网友722003 ] 过几天我要去办房屋交易手续,请问交税的地点变了吗? [ 2016-06-13 10:12:53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您的交税地点没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 2016-06-13 10:12:53 ]

[ 722004 ] 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要交的税跟以前的一样吗?税款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 [ 2016-06-13 10:16:03 ]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 ] 个人二手房交易中只是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虽然税率仍为5%,但计税依据减小,变为售价/(1+5%)。同时,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契税成交价格和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因此,一般而言,个人转让二手房所交税款跟以前相比略有降低。 [ 2016-06-13 10: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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