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七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是本表填写的重点,也是税负分析变化的依据所在。 需要分两种情况填写。 第一种情况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测算方法,根据销项税额反算各项目占比,得出应纳税额。 第二种情况是按简易计税方法,相对简单,直接把第六列的“销项(应纳)税额”对应数字填入第七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三、如何填好“营业税”栏目 为了更好的掌握营改增后对纳税人税负变化,因此设计营业税栏目的填写。 (一)应税项目不涉及差额征税额的,第13列“应税营业税”等于第三列“增值税价税合计”,然后根据营业税税率算出营业税应纳税额。 (二)应税项目涉及差额征税的,根据原营业税政策纳税人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口径填写。需要注意的是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不包含地方出台的政策,只是全国范围同行的差额征税政策。 由于营改增平移原来营业税差额征税额政策,一般情况第九列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等于第四列增值税扣除项目实际金额。 但是由于部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在营改增后未得到保留,例如拆迁代理单位接收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在营改增后取消差额征税;以及营改增后差额征税项目扣除的项目发生变化,例如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政策在原基础上增加签证费可扣除项目。因此存在第十一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大于或者小于第3 列“价税合计”。 1.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 通过以上的三部曲,相信大家对《测算明细表》有一定的认知,也一定能正确地填写好本表,达到了解纳税人营改增后的税收负担变化,为决策者出台更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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