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抵退税—生产企业适用的“五步退税法”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02
摘要: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当月无外销货物。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重点掌握:生产企业适用的“五步退税法”,

  【解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分三种类型:全内销生产企业;全外销生产企业;出口兼内销生产企业。

  出口兼内销企业的免抵退税,又分三种情况:

  先免再抵不退后交;先免不抵全退;先免再抵后退。

  (1)生产企业三种类型:

全内销

型企业

【例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当月无外销货物。

【答案】应纳增值税=200×17%-100×17%=17(万元)。

全出口

型企业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款51万元,领用其中一批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

【答案】退税=200×13%=26(万元)。

出口兼内销型企业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假设原材料耗用100万),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当中一部分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

【答案】内销应纳增值税=200×17%-100×17%=17(万元)。(左手交17万元税)

外销出口应退税=200×13%=26(万元)。(右手退26万元税)

  免:出口免征增值税。

  抵:如果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那本来外销应该退给你的增值税款先抵消你内销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款。

  退:应该退给你的增值税款在抵消内销应缴增值税款后还有剩余,那就退给你吧。

  (2)出口兼内销型“免抵退”的三种类型:

先免

再抵

不退

后交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款34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假设原材料耗用100万),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100万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100万元。

【答案】内销应纳税=200×17%-100×17%=17(万元)。(左手交17万元税)

外销出口应退税=100×13%=13(万元)。(右手退13万元税)

先免

不抵

全退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假设原材料耗用200万),企业利用剩余的100万原材料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100万元。

【答案】内销应纳税=200×17%-200×17%=0(万元)。(左手不交)

外销出口应退增值税=100×13%=13(万元)。(右手退13万元税)

先免

再抵

后退

(主要)

【例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总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原材料耗用100万),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当中一部分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

【答案】内销应纳增值税=200×17%-100×17%=17(万元)。(左手交17万元税)

外销出口应退增值税=200×13%=26(万元)。(右手退26万元税)实际退税9万,免抵税额17万元。

  左手内销交税;右手出口退税!

  左右互博的结果,左手大于右手,交税;左手小于右手,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

  (1)当期无购进免税原材料,“五步退税法”:

  ①“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案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总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当中一部分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

【答案】“剔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增值税免抵退税—生产企业适用的“五步退税法”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万元”

  【重点总结】

  1.“剔”是指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因为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需要调增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

  2.进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

  ②“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数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先免再抵不退后交);

  小于0:进入下一步。

【案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总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当中一部分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

【答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200×17%-(300×17%-8)=-9(万元)。

  【疑问】为什么不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和出口货物的应退进项分别计算,即:

  (1)内销货物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售价×17%-内销耗用原料成本×征税率%(左手交税)

  (2)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成本×退税率%(右手退税)

  【解答】

  内销货物的全部销项税和企业全部进项(包含生产内销货物和出口货物的进项)进行比较,进行抵减。原因是在实际业务中,很难区分出企业的原材料哪些用于生产内销,哪些用与生产出口货物。

增值税免抵退税—生产企业适用的“五步退税法”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200万元”

  ③“尺度”: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理论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案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企业总计购进原材料300万元,税款51万元,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当月内销货物200万元,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当中一部分生产外销出口货物,取得价款200万元。

【答案】本月退税指标=200×13%=26(万元)。

  【总结】

  1.计算退税指标金额时,是用离岸价格,而不是购进金额,原因在于无法明确企业外购的货物中多少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而不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的进项是不能退税的,所以只能采用离岸价格。

  2.“企业利用剩余的原材料当中一部分生产外销出口货物200万元。”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是按购进数量,而不是耗用数量。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出口。而出口退税恰恰需要确定的就是实现出口货物耗用的数量,只能用离岸价格替代。

  ④“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绝对值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注意:②>③时,第②步减第③步=下期留抵税额。

  ⑤确定免抵税额:第3步减第4步=免抵税额。

  若: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则: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免抵+退

  ∴免抵=免抵退-退

  ∴当期免抵税额=第三步-第四步

  左右互搏,互相抵掉了多少。

  五步法:“剔、抵、限、比、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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