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已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再提升!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政府网 人气: 时间:2018-03-28
摘要: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专家评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葛玉御博士认为:  
 
  纵观此次增值税的减税红包,有如下三点值得关注:  
 
  一个意料之中:如总理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所言,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税率均有所降低,而且考虑到当下能够提供的减税空间,17%降低为16%和11%降低为10%,1个百分点的降幅其实在意料之中。  
 
  两个意外之喜:第一,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有一大批原来标准下的一般纳税人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征收率。第二,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两个“意外之喜”预计会送出超过1600亿的减税红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很多纳税人对上述降低税率力度“不足”的缺憾。  
 
  三个继续期待:第一,增值税“三档并两档”还要继续期待,改革方向不等于年内完成,由于低税率的简并压力巨大,尚需等待时机。第二,此次减税只是今年5月1日启动的阶段性改革,未来在简并税率时,会有新的减税红包。第三,增值税立法和两档税率值得同步期待。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张连起认为:  
 
  今天国务院减税措施的一大亮点是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这意味着不仅考虑降低税率,更着眼于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弥䃼制度短板、推进制度变革的意义更加重要。
 
  总参君看完了这次会议后,解读了四个重要的点要提醒广大财务人们:
 
  1、本次未提及三档变两档!2018年3月5日,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透露,2018年政府将延续减税降费安排,预计全年减税将达8000多亿元。在2018年政府工作建议中,增值税相关措施是此次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等。
本次调整未涉及三档变两档方案,因此是逐步有步骤有机会的向着此方向进行制度安排,未来可能会有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的举措!
 
  2、各个公司要新增16%、10%两个税率,但因为过渡,需要保留原17%、11%、6%、3%!
  赶紧开发票,能开的赶快改过来!!!
  注意提醒业务部门通知客户尽快将老项目按老税率开过来!
  新合同按新价格来谈。
 
  3、小规模企业多了以后,开什么发票存在不确定性。

  4、今年的涉税考试(经济师、税务师、会计师等)可能对考生来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涉及增值税这部分,因有的考试书已经印刷发行到考生手中,对于增值税部分的考试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哦。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政策最新规定 <我欲逢考必过>

  昨晚,国务院一系列减税政策刷爆了我们的朋友圈,其中第二条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那么基本可以确定,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再区分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了,统一按照500万元的标准。

500万元如何确定?一起来回顾下相关政策。

  一、“年”销售额时间怎么确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据此,“年”并不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而是以连续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计算,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

  二、销售额包含哪些?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可以总结为一个公式:

  纳税人年销售额=自行申报销售额+免税+税务机关代开+当月(季)稽查和评估查补销售额-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

  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这条不知道会不会取消)。

  三、登记一般纳税人成功之后什么时候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四、达到标准之后什么时候登记?不及时登记的后果?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纳税人应当在超过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所属申报期15日内申报;二是纳税机关有作为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税务机关未尽到作为义务,那么不能算逾期。

  举个栗子:

  A企业2018年1月1日成立,至2018年12月31日销售额490万元,按季申报,并在2019年1月时连续12个月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那么企业应该在所属申报期(按季),即2019年4月15日(不考虑节假日)前办理登记手续。如企业在4月15日前未办理,则税务机关应该在20日前告知纳税人在2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纳税人仍然不办理,则从2019年5月开始按照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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