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经常遇到会计兄弟姐妹问大世:自己从公司辞职了,结果公司死活不配合到税务局办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要知道,这个财务负责人变更,事情说大不大,可说小也不小,现在税局流行黑名单制度,万一这公司要是出了啥违法的事,搞不好作为财务负责人,就会跟着进黑名单。 这一进黑名单,以后还哪个企业敢请你啊?你想想啊,企业请会计,肯定都不想请个被税局盯着的会计吧?结果这一但进了黑名单,那以后对个人来说,饭碗不说砸了,肯定也得成个破碗了。 那么,作为会计,辞职后,公司死活不配合,导致自己无法到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把自个名字销掉,怎么办才能把这风险降到最低呢? 说到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说说法律的规定了。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啊! 退一万步说,就算税局不管,但将来万一企业出问题,而和你实际没关系的情况下,税局要是把你列入黑名单,那你完全可以起诉税局,一是要求税局恢复你名誉,二是要求税局履行职责,三是要求严惩渎职。 这么一整,谁还敢把你列入黑名单呢? 当然,这里的关键,还是得证明,你确确实实把自己离职的事告诉税务局了。那么怎么证明呢?写个书面报告,把手机的录音录相功能打开,交到税局,剩下,就没你啥事了。 当然,有人嫌麻烦,怕得罪人,总想着啥都不干,那以后真要出事了,被放进黑名单里,把饭碗砸了,也只能是活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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