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1-21
摘要:南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9号        2002-01-2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以下简称南动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南动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动集团所属的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2002年由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在株洲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南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南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税 屋附件:

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进出口公司 湖南株洲
2 国营五三机械厂 湖南株洲
3 中国南动集团财务公司 湖南株洲
4 株洲多能技术开发公司 湖南株洲
5 长沙南星实业开发公司 湖南长沙
6 株洲市南江机械厂 湖南株洲
7 株洲南方航空工业模具制造厂 湖南株洲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