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7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12-03
摘要: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22号      1998-12-03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云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系统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8]260号),经研究,现将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2000年底前由总行在广东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三、广东发展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

广东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1 广东发展银行阳江分行
2 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
3 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
4 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
5 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
6 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
7 广东发展银行台山分行
8 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9 广东发展银行清远分行
10 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
11 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
12 广东发展银行梅州分行
13 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
14 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15 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
16 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
17 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
18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9 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20 广东发展银行天河办事处
21 广东发展银行茂名办事处
22 广东发展银行河源办事处
23 广东发展银行揭阳办事处
24 广东发展银行汕尾办事处
25 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26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27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28 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29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30 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
31 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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