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宁财[税]发[2020]130号 2020-3-9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10家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银川市红十字会 3、石嘴山市红十字会 4、吴忠市红十字会 5、固原市红十字会 6、中卫市红十字会 7、平罗县红十字会 8、西吉县红十字会 9、彭阳县红十字会 10、泾源县红十字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