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会协[2021]74号 2021-5-28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优化会员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原需本人持申请资料办理,现改为可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原为当月收取转所资料,月末统一发文批复,现改为对符合转所条件者即来即办,月末汇总后在省注协网站公布。 三、注册会计师印章因损坏、遗失等原因申请重新刻制,原需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纸质申请,现改为通过发送电子扫描件形式提交申请即可。 以上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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