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7号建议的答复 闽税函[2021]89号 2021-5-24 钟爱雪、蔡玉洁代表: 《关于盘活税务部门闲置楼房国有资产的建议》(第16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两位代表提出的将税务部门闲置房产与政府部门所属房产进行调剂和统筹管理的建议,既是国务院关于实施政府资产公物仓制度、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的管理目标,也是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系统房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目前,福建省税务局正在按照总局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积极统筹盘活房产资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调剂或处置闲置房产,在满足办公办税需求前提下,努力实现规范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总体目标。 一、出台我省规范房产管理实施方案,统筹盘活房产存量资源 根据我省税务系统实际,福建省税务局于2020年底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规范房产管理实施方案》,成立规范房产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基层单位全面摸清家底,按照“保留自用、双向调剂、单向调出、拆除、拍卖”等属性标注房产类型,分类提出规范和优化盘活的具体措施。省、市税务局加强对上汇报和对下督导,强化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规范房产管理。 二、开展危房系统排查和专项整治,守住房屋安全底线 2020年以来,为吸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福建省税务部门开展危房系统排查和专项整治。对无维修改造价值的D级闲置危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建筑物拆除后,省局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把土地列入无形资产管理,并加强工作统筹,对闲置资产分类进行优化盘活。 三、加强内部统筹和外部协调,全面优化存量配置和保障水平 目前,在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积极协商协调下,部分单位已采取产权调换安置(实物补偿)方式盘活闲置老旧房产;部分单位在充分考虑未来税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闲置房产整体统筹盘活的一揽子计划,并已经与地方政府达成初步调剂意向。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进一步加大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按照内外部调剂、产权调换、政府收储以及异地安置等方式,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分局(所)无固定办公办税场所等主要问题,重点保障基层分局(所)和新设机构用房等新增需求,优先处理偏远乡镇的闲置房产问题。 非常感谢代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税务部门闲置楼房盘活工作,并共同推进我省税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王双和 联系电话:0591-87098811,1550591800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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