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皖财办案[2021]325号 2021-04-27 尊敬的张雪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淮北转型发展支持的建议》收悉,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淮北转型发展的扶持 (一)持续加大对淮北市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统一部署从严清理取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省级财政部门充分考虑淮北市作为资源枯竭城市和地处皖北地区的实际,不断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0年,省财政下达淮北市各类转移支付资金82亿元,较上年增长10.4%,增幅高于淮北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4.3个百分点;省下达转移支付占淮北市财政支出规模的45%,淮北市近五成财政支出都来源于省级转移支付补助,且该占比较2019年大幅提升了6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省级转移支付对淮北市的倾斜力度。 (二)将淮北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后续政策补助范围。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实行退坡,2020年期满退出。国家补助政策到期后,省财政充分考虑淮北市转型发展压力,结合新实施的采煤沉陷区补助政策,将淮北市纳入我省采煤沉陷区补助政策范围,并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予以大力支持。2017-2020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淮北市采煤沉陷区补助资金4.1亿元,占全省转移支付总量的35%,支持淮北市塌陷区治理、化解民生政策欠账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支持力度。2016年开始,国家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政策对原中央下放企业和省属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进行补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家庭和个人承担。2016年以来,省财政累计预拨15.23亿元补助资金,支持淮北矿业集团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同时,省财政累计拨付11.5亿元,支持淮北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目前,我厅正会同省国资委组织开展省属企业“三供一业”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二、关于建议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淮北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一)支持淮北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累计下达专项资金2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8.4亿元,省财政安排2亿元),对淮北市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淮北市交通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不断加大省级投入,累计下达淮北市专项补助资金18.8亿元,支持淮北市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 (三)支持淮北市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省以上财政累计下达环保类专项资金3.9亿元,支持淮北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支持淮北市“三重一创”建设。根据省政府《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十三五”期间,累计补助淮北市“三重一创”专项资金1.6亿元。2019年,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在淮北市设立了20亿元规模的新材料基金二期(子基金),进一步拓宽新材料产业发展筹资渠道。2020年将淮北市陶铝新材料和铝基高端金属材料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纳入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范围,从省“三重一创”专项资金中补助2934万元。 三、关于下一步支持淮北转型发展和项目建设 (一)进一步支持淮北转型发展。省财政将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其中皖政〔2003〕10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一般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15%,市县分享25%),继续支持淮北市转型发展。同时,将进一步统筹考虑淮北市资源枯竭和转型发展的实际,与淮北市财政等部门深入沟通联系,积极听取市县基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科学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在转移支付分配结果上更多体现对淮北市的倾斜支持,全力助推淮北市转型发展。 (二)进一步支持淮北项目建设。省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足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对淮北市给予倾斜支持。根据我省交通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以及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支持淮北市加快交通事业发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淮北市编制生态环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在省级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同时,对淮北市符合条件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给予支持,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淮北市“三重一创”专项资金上浮20%。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316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省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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