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评协[2021]8号 2020-12-22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1)89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规定,现就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填报 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将于2022年1月11日上传,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模块,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开通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关闭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请各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工作。 (二)财务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各评估机构应如实填报,若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二、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会费标准 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应交会费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缴会费金额通过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会费交费"栏目查询。 (二)2022年会费收缴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发票领取方式 2022年省评协继续延用会费电子票据。请各评估机构使用手机微信关注下方电子票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汇款时注明该手机号码,即可接收会费电子票据。 (四)协会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2100146000805000191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雪琴:(024)23493549 周建明:(024)23496703 附件:辽评协[2021]8号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