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评协[2021]8号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22
摘要: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评协[2021]8号       2020-12-22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1)89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规定,现就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填报

  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将于2022年1月11日上传,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模块,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开通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关闭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请各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工作。

  (二)财务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各评估机构应如实填报,若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二、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会费标准

  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应交会费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缴会费金额通过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会费交费"栏目查询。

  (二)2022年会费收缴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发票领取方式

  2022年省评协继续延用会费电子票据。请各评估机构使用手机微信关注下方电子票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汇款时注明该手机号码,即可接收会费电子票据。

  (四)协会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2100146000805000191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石雪琴:(024)23493549 周建明:(024)23496703

  附件:辽评协[2021]8号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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