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的通知 川注协[2022]55号 2022-4-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减轻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6号)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五届七次理事会决议,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2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1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 中注协减半收取2022年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本级会费,省注协减半收取2022年单位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省本级会费。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2022年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的会费金额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中会费管理模块的数据。 2022年度我省会费缴纳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1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第三支行 2022年6月7日后可向省注协财务部申领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电子版)。 其他要求 1.会费缴纳一律通过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2.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曾珂、刘夏璐、卢晨;联系方式:028-85316389、85312065。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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