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奖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稽[2003]9号 2003-4-28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号 上海市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有奖发票的大众防伪识别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由上海加海防伪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重温变油墨的防伪标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的多重温变油墨,颜色为绿色。 二、防伪标记位于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正面中央右方。 三、将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背面第2点改为:此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在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本发票联取消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税务监制章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桔红色反映,正面中央右方的防伪标记在用手按摸后会发生颜色变化。 四、目前使用的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的其他防伪措施不变。同时,印制价和发售价不变。 五、防伪标记自发文之日起使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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