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1]101号 2001-09-17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0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适应网络通信业务发展需要,规范网络通信收费票据管理,现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发票式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启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电信业专业发票(式样附后)。专业发票共4种,票头一律冠以“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专业发票”字样,适用范围为其主营业务。 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需发票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 三、网通公司专业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审批,到指定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各市、州网通分公司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程序领购。 四、各市州地税机关和网通分公司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网通专业发票管理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专业发票票样(1—4)(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0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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