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国税发[2007]8号 2007-1-24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对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促进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建帐标准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管理,市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147号)中的建帐标准等规定与本文件规定有抵触或不一致的,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区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