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5]9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成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09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文成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成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96号         2015-11-09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文成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15]4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文成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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