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成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96号 2015-11-09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文成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15]49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文成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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