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8]133号 2008-11-06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注重把握普通发票在加强税源控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切实发挥以票控税,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加强发票印制、发售、开具、缴销等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和有效防范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风险。 三、要结合省局开展的发票管理改革调研工作,提出贯彻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强化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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