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4-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函[2015]82号)要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公告》(自治区地税局公告2015年第1号),现将《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4.关于《贵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公告》的解读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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