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2024-3-1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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