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激励的税收筹划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8
摘要:就一般情况而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承担的工作压力大,所取得的收入回报也应当高。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应当如何设计这些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呢?这里我们举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李生华是长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
3375]×12226240×20%375198485(元)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720000226240)×33%312259.20(元)

 

公司与个人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510744.2元。

 

筹划结论

 

对上述五种激励方式,企业和经营者应纳的所得税及经营者税后净所得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五种激励方式中以奖励股票期权最优。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风险是不同的。

 

对于企业的支出,目前的税法已经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如招待费、计税工资、广告费、宣传费和各项提留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税法都有具体的要求,没有按规定计算的不得税前扣除。有的项目,税法要求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要调增所得额,补交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个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同样的事项可能就有不同的结果。企业在选择个人收入是税前还是税后分配时,应考虑发放金额的大小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的负担,经过测算来判断和选择建立更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薪酬激励机制。

 

但是,这个案例的操作性相对比较差,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当时的认定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对未来经营成果的确认却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所以,用股票期权来认定收入存在一定的难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有了根本的变化,解决了往年把全年劳动成果按当月收入处理带来的适用税率过高、级差过小等问题,在事实上弥补了年薪制的空白,形成以月薪制为基础、兼容年劳动成果的格局。对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新老规定可以看出,新的计税方法与社会经济现实情况更加接近、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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