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5]1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20
摘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市局转发文件京财预[1994]176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5]115号           2005-04-2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8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市局转发文件京财预[1994]176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请依照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