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140号 2007-7-3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省局组织对截止2006年底的省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18件 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3]36号)。 2.《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赣税发[1993]843号)。 3.《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4]4号)。 4.《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4]9号)。 5.《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文化厅、江西省体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国税发[1993]089号文件的通知》(赣税发[1994]58号)。 6.《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赣税发[1994]59号)。 7.《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赣税发[1994]62号)。 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检发〈江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63号)。 9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的通知》(赣税发[1994]68号)。 10.《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91号)。 1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赣税发[1994]103号)。 1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05号)。 13.《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赣税发[1994]125号)。 14.《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涉外税务检查证的核发及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4]126号)。 15.《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35号)。 16.《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赣税发[1994]148号)。 17.《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57号)。 18.《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92号)。 19.《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代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税发[1994]206号)。 20.《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07号)。 21.《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转售钢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13号)。 2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税发[1994]214号)。 23.《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18号)。 24.《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227号)。 25.《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对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动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赣税发[1994]241号)。 26.《江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赣税发[1994]242号)。 27.《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小水电企业实行新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52号)。 2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文件的通知》(赣税发[1994]254号)。 29.《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生猪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56号)。 30.《江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57号)。 3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81号)。 3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调拨矿产品征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302号)。 3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吉安现场制梁厂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税发[1994]309号)。 34.《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差价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赣税发[1994]320号)。 35.《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收购贩运生猪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赣税发[1994]321号)。 36.《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赣税发[1994]322号)。 37.《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327号)。 3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式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328号)。 39.《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税发[1994]329号)。 40.《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刊载的江西省税务局提出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十项措施的通知》(赣税发[1994]387号)。 41.《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传[1994]10号)。 4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赣税传[1994]16号)。 43.《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赣税传[1994]47号)。 4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24号)。 4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25号)。 4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动用抵扣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42号)。 4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退还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61号)。 4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63号) 4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关于税务登记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06号)。 5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07号)。 5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4]111号)。 5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14号)。 5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赣国税发[1994]116号)。 5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保证书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25号)。 55.《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27号)。 5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35号)。 57.《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36号)。 58.《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41号)。 5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西省石油公司所属企业1993年底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42号)。 6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49号)。 6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58号)。 6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4]159号)。 6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62号) 6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式样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69号)。 65.《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76号)。 6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90号)。 67.《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98号)。 6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批办理发票定点印刷厂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223号)。 6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西铜业公司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4]229号)。 7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330号)。 71.《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3号)。 7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4号)。 7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8号)。 7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9号)。 7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类保险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8号)。 7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96号)。 7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98号)。 7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03号)。 7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13号)。 8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14号)。 8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21号)。 8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定点印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35号)。 8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50号)。 8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88号)。 8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89号)。 8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实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增加税负返还年终清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25号)。 8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46号)。 8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47号)。 8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代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61号)。 9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海铁路局南昌工程总公司所属铁路工附业及各种经营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79号)。 9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类金融性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96号)。 9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99号)。 9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10号)。 9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消费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15号)。 9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16号)。 9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27号)。 9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29号)。 9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31号)。 9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减免所得税的军工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61号)。 10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362号)。 10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14号)。 10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税务代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35号)。 10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人民银行、江西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68号)。 10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79号)。 10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81号)。 10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5]501号)。 10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45号)。 10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57号)。 10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67号)。 11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5]602号)。 11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铜鼓县林场租山造林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5]619号) 11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3号)。 11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43号)。 11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江西省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60号)。 11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江西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61号)。 11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62号)。 11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63号)。 11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70号)。 11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92号)。 12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9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7号)。 12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7号)。 12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5号)。 12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亏损税前弥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6号)。 12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0号)。 12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和票款结算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65号)。 12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81号)。 12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96号)。 12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10号)。 12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房地产业、饮食、娱乐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27号)。 13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30号)。 13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31号)。 13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33号)。 13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34号)。 13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35号)。 13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征退税衔接共同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40号)。 13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41号)。 13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50号)。 13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企业应向当地国税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61号)。 13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70号)。 14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85号)。 14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86号)。 14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有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187号)。 14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01号)。 14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07号)。 14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15号)。 14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31号)。 14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49号)。 14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商业零售企业统一实行销货记录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51号)。 14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享受国有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56号)。 15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76号)。 15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82号)。 15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兼营行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297号)。 15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生猪经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06号)。 15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21号)。 15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体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28号)。 15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35号)。 15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6]347号)。 15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50号)。 15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重申生猪经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53号)。 16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6]360号)。 16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388号)。 16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08号)。 16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12号)。 16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表格式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14号)。 16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关于下发第二批享受国有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19号)。 16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大宗商品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比例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28号)。 16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亏损税前弥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35号)。 16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查补税款帐务处理进行检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43号)。 16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64号)。 17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66号)。 17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代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70号)。 17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80号)。 173.《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06号)。 17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32号)。 17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57号)。 17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79号)。 177.《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615号)。 17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6]637号)。 17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号)。 18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及年检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30号)。 18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奉新县香猪养殖经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35号)。 18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2号)。 18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3号)。 18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4号)。 18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62号)。 18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63号)。 18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65号)。 18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73号)。 18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84号)。 19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若干财务审批事项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89号)。 19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90号)。 19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93号)。 193.《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155号)。 19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赣国税发[1997]162号)。 19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163号)。 19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166号)。 19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181号)。 19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230号)。 19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赣州地区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剂到南昌使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249号)。 20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271号)。 20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283号)。 20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348号)。 20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352号)。 20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03号)。 20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06号)。 20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13号)。 20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14号)。 20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校办、国有森工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23号)。 20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退税应先交纳欠税款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39号)。 21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461号)。 21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462号)。 21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05号)。 21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513号)。 21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31号)。 21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和单位核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55号)。 21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免)税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63号)。 21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68号)。 21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办税员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74号)。 21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6年度报关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75号)。 22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期初进项税金分离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82号)。 22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95号)。 22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597号)。 22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627号)。 22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4号)。 22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55号)。 22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桉树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8]58号)。 22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07号)。 22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省电力公司企业电费普通微机发票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15号)。 22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江西省发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21号)。 23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22号)。 23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26号)。 23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27号)。 23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74号)。 23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76号)。 23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94号)。 23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00号)。 23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砖瓦窑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02号)。 23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举报税务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03号)。 23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14号)。 24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26号)。 24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28号)。 24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31号)。 24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批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35号)。 24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36号)。 24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42号)。 24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乡信用社有关财务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43号)。 24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51号)。 24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78号)。 24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涉外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79号)。 25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8]288号)。 25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94号)。 25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16号)。 25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18号)。 25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21号)。 25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51号)。 25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享受国有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74号)。 25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07号)。 25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清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停征后遗留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25号)。 259.《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27号)。 26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29号)。 26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47号)。 26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81号)。 26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校办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533号)。 264.《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551号)。 26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几个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21号)。 26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26号)。 26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29号)。 26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37号)。 26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60号)。 27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收购、销售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62号)。 27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675号)。 27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72号)。 27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已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36号)。 27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化工建材总公司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9]50号)。 27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69号)。 27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12号)。 27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关于开展1998年度国有森工企业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年检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16号)。 27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27号)。 27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38号)。 28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57号)。 28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及年检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72号)。 28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73号)。 28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88号)。 28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98号)。 28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242号)。 28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国有粮食加工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267号)。 28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柘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289号)。 28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赣国税发[1999]327号)。 28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345号)。 29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346号)。 29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351号)。 29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20号)。 29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1999年税务登记证换证过程中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29号)。 29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41号)。 29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56号)。 29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64号)。 29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75号)。 29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9]498号)。 29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9]500号)。 30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502号)。 30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509号)。 30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9]524号)。 30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566号)。 30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593号)。 30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594号)。 30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599号)。 30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681号)。 30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705号)。 30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出口供货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706号)。 31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9]747号)。 311.《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758号)。 31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5号)。 31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47号)。 31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2001年年底前完成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115号)。 31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117号)。 31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151号)。 31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198号)。 31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03号)。 31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08号)。 32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09号)。 32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26号)。 32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46号)。 32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填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50号)。 32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62号)。 32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67号)。 32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 32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326号)。 32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3号) 32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2号)。 33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3号)。 33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35号)。 33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40号)。 33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55号)。 33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62号)。 33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64号)。 33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进出口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67号)。 33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78号)。 33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属高校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2001]199号)。 33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17号)。 34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增值税审核评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20号)。 34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26号)。 34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44号)。 34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47号)。 34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49号)。 34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77号)。 34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300号)。 34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国税发[2002]34号)。 34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42号)。 34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90号)。 35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06号)。 35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工作意见》(赣国税发[2002]147号)。 35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50号)。 35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学习浙江经验,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江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66号)。 35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92号) 35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税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98号)。 35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99号)。 35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264号)。 35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15号)。 35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53号)。 36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74号)。 36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200号)。 36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262号)。 36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涉税手续和下发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2004]66号)。 36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281号)。 36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系统最高限额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7号)。 36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113号)。 36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购销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2005]98号)。 368.《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小水电企业实行新税制后的有关问题的函》(赣税函发[1994]9号)。 36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函发[1995]49号)。 37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54号)。 37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基江西公司中包江西公司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92号)。 37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111号)。 37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审核评税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213号)。 37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303号)。 37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0]305号)。 37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省管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161号)。 37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债转股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21号)。 37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237号)。 37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成品油出口予以退税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244号)。 38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259号)。 38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280号)。 38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320号)。 38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41号)。 38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425号)。 38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95号)。 38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40号)。 38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72号)。 38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136号)。 38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140号)。 39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185号)。 39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212号)。 39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236号)。 39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菠萝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325号)。 39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33号)。 39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352号)。 39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368号)。 39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82号)。 39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函[2003]101号)。 39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函[2003]258号)。 40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272号)。 40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01号)。 40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30号)。 40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福利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69号)。 40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91号)。 40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纯银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464号)。 40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531号)。 40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15号)。 40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130号)。 40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143号)。 41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259号)。 41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方式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63号)。 41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56号)。 41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95号)。 41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5]119号)。 41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赣国税函[2005]149号)。 41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新增加油站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赣国税函[2005]235号)。 41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明电[2004]1号)。 41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明电[2004]3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0件 1.《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赣税发[1993]13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2.《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赣税发[1993]15号)总局规定第一条(三)“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3.《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赣税发[1993]17号)总局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4.《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3]721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5.《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税发[1994]104号)总局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6.《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71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7.《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291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8.《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赣税发[1994]308号)总局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9.《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326号)总局规定第二条(一)“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对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对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汽车轮胎和摩托车的买价或已纳消费税税款计征消费税”。 10.《江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60号)总局规定第二条。 1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062号)总局规定第三条。 12.《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50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1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152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1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银行监督的联合通知》(赣国税发[1994]173号)第三条。 1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4]239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1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147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1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240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1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422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1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61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2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98号)总局规定第一条(二)“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四)“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的抵扣时间。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是先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第(三)、(四)项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无论是否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21.《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99号)总局规定第四条。 22.《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612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2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93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一)“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处罚。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健全专用发票的使用制度,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第二条、第三条(二)“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凡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的凭证。对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2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6]305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2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469号)总局规定第四条。 2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25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27.《江西省国家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审批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533号)总局规定第四条。 28.《江西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赣国税发[1996]616号)总局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2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334号)第五条。 3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338号)总局规定第四条。 3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1997]36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今年要对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经营的承包户、租赁户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第四条第二款“‘双定’业户的定额应每季或每半年核定一次,并由税务机关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通知书由税务机关和个体业户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税务机关征收的依据,个体工商业户可不再按月填报纳税申报表。但对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税额20%幅度的,必须如实申报,并填写纳税申报表。”第五条“对实行‘双定’征收的,其实际营业额超出税务机关核定数20%以上又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实,按偷税论处。” 3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猪经营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201号)第四条“其他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为便于计算,也可实行定额征收,其征收标准:(1)收购贩运生猪每头按20元计征。(2)收购生猪屠宰后上市销售的,每头按30元计征,各地可根据城乡或季节价格差别上下浮动10%计征。”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3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13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3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55号)总局规定第一条(一)“《通知》规定的一类卷烟,指卷烟生产企业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下同)在6410元(含)以上的卷烟;二、三类卷烟,指每大箱销售价格高于2137元(含),低于6410元的卷烟;四、五类卷烟,指每大箱销售价格在2137元以下的卷烟。纳税人现已生产的各牌号卷烟,按卷烟生产企业1998年6月31日以前同牌号、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新牌号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二)“为规范纳税申报,避免卷烟消费税分类计税标准与卷烟生产企业的质量等级标准相混淆,将《通知》规定的一类卷烟消费税征税类别更名为甲类卷烟,二、三类卷烟征税类别更名为乙类卷烟,四、五类卷烟征税类别更名为丙类卷烟”、(四)“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的50%税率征税”、(五)“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的卷烟,一律按照甲类卷烟50%税率征税”。(六)“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甲类卷烟50%税率征税”、第二条、第三条。 3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67号)总局规定第三条。 3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8]524号)第二条。 3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8]536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3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195号)总局规定第七条。 3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290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4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291号)总局规定第八条(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提取的工资额,低于当年实际发放工资额的部分,在以后年度发放时可在税前扣除。凡不执行以上两种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税法统一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扣除比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九条(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其他折旧方法”、第十四条。 4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21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4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1999]449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4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国税发[1999]751号)总局规定第二条。 4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49号)省局补充规定第二条以及总局规定第五条。 4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98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六条。 4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式样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182号)附件:《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式样。 4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14号)省局补充规定及总局规定第十条“应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 4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45号)总局规定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4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82号)总局规定第五条。 5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308号)总局规定第四条。 5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359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5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363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5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33号)总局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5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67号)省局补充规定内容及总局规定第七条。 5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50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5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158号)第三条“城区‘双定户’定额核定一年不能少于两次”。 5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权监督制约的通知》(赣国税发[2001]203号)第三条第(二)、(三)项,第四条第(三)项。 5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81号)总局规定第一条(一)“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第一条(二)“2002年换发税务登记前,出口退税企业登记办法暂时按以上规定办理。2002年换发税务登记时,出口企业除提供换发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以上资料。2002年换发税务登记后,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并纳入税务登记统一管理”。第五条(二)“(2)根据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征税(另有规定者除外)”。 5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2]131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6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155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6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手续和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26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6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309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6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9号)省局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项。 6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44号)总局规定第二条。 6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187号)总局规定第二条【无实质意义】。 6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259号)第九条“若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为个人,并且销售货物和劳务的金额不超过150元,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188号)第(六)条(1)、(2)、(3)点,第(七)条“(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第(八)条“超过三年以上的欠税,经设区市国税局核批为呆账税金;符合核销条件的,逐级报省国税局予以核销”。 6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6]111号)省局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6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154号)总局规定第二条。 7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363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7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1]389号)总局规定第五条。 72.《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赣国税函[2002]169号)总局规定第三条。 7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03号)省局补充规定第一条及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三)项。 7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74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75.《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390号)总局规定第三条。 76.《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3]436号)总局规定第二条。 77.《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18号)总局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 78.《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291号)总局规定第二条。 79.《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317号)总局规定第一条。 80.《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调库有关核销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433号)总局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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