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14]2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5年度关税调整建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6-12
摘要:各单位可针对新型产品无对应税则税目号、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利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享受优惠政策或不利于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壁垒等问题,提出增列税则税目建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5年度关税调整建议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4]23号    2014-6-12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反映我市外贸企业进出口税收政策诉求,发挥关税政策对我市经济的促进作用,现征集2015年关税调整建议:

  一、主要内容

  (一)增列税目建议。各单位可针对新型产品无对应税则税目号、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利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享受优惠政策或不利于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保护壁垒等问题,提出增列税则税目建议。

  (二)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我国现行的进出口暂定税率每年调整一次。各单位应根据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提出降低、调高、取消或继续执行现行暂定税率的建议。

  (三)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建议。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关税谈判要价等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所提建议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要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保障民生、促进节能减排等角度出发。

  (二)请提出建议的单位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书面建议材料报送天津市财政局,并将文件电子版(电子表格及填报说明可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 “下载服务区—财政表格”下载)传送至天津市财政局税政处电子邮箱。我局将会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天津海关研究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相关国家部委。

  (三)各单位如有其它进出口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可随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研究报送。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税政处 胡 渡

  联系电话(传真):23311562

  电子邮箱:shuizhengchu737@sina.com

  关税调整建议交流QQ群:264478470

  附件:

  1.调整建议编报要求

  2.增列税目建议表

  3.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4.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

  5.调整建议表指标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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