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已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在个税前扣除 Q:洪某是浙江省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月转让其2015年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请问在转让该住房时,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A:《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1年2月7日发布《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1)》第四问“个人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规定: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具体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综上,洪某转让该住房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其向贷款银行实际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来源:大成方略
个人房贷利息可税前扣除 贷款买了房子后转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将贷款利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掉?近一段时期,我市地税部门频频接到类似的咨询。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只要能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以作为税前合理费用据实扣除。 市民靳先生日前向税务部门咨询,称他2004年贷款20万元,买了一套总价30万元的房子。不久前,靳先生把20万元贷款和5万多元利息全部还清后,通过中介以70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出售。他听中介说,转让房屋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是用转让收入额减去买入时价格,再扣除掉一些合理费用,最后乘以税率。靳先生很想知道,5万多元的贷款利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因此,靳先生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只要有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是可以作为税前合理费用据实扣除的。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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