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收政策和征管机构经历了多次改革,致力于在保证充足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提高行政效率,为各级政府及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002年,法国税务总局( Direction Généraledes Impôts,简称DGI)成立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同时设置了大企业管理署和国家国际审计署两大部分,通过双重机构设置保证大企业日常纳税申报和审计相独立,两大机构各司其职并密切配合。大企业管理署(Direction des Grandes Enterprise,简称DGE)专门负责对大企业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及日常税务检查工作。DGE总部设在巴黎,下设部门主要包括三大类: 1 第一类 是14个专业化团队(Interlocuteur Fiscal Unique Team),负责对特定行业进行检查,包括重工业、化工、建筑、金融业及奢饰品行业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这些团队会与大企业沟通合作,监督相关的税务管理、内控管理及税收申报征纳情况。 2 第二类 是四个主要负责业务管理的部门,协助支持IFU专业团队,包括税务管理部、税务审计及征部、人力资源部及法律事务部。 3 第三类 是其他业务支撑部门,包括IT信息部、档案管理部、软件开发部、收入核算部以及内审督查部等,保证整个DGE的有序运行。国家国际审计局(Direction de Vérification Nationale etInternationale,简称DVIN)则负责大企业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与DGE相互协作,密切合作,共享税务工具和涉税信息。 2008年,法国成立了隶属于财政工业部的公共财政总署(DGFIP),整合了原国家税务总局(DGI)和国库总署(Direction Généralede la Comptabilité Publique)的职能,进一步整合税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服务,同时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服务。机构并减之后,保留之前的DGE部门,而不再设置专门的针对大企业的税务审计部门,转向于通过为大企业纳税人提供更简便高效的个性化服务来提高他们的遵从度。2016年4月4日起,DGE大企业IFU专业团队也由原来的14个简化为10个分行业。 通过不断完善专业化管理服务,简化机构设置,整合征管职能,法国税务局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同时,实现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并降低征税成本。 参考文献: [1].《Compliance Managementof Large Business Tax Group, Experiences and Practices of Eight OECD Countries》.OECD Forum on Tax Administration.2009 [2].http://www.economie.gouv.fr/dgfip/rapports-dactivite-dgfip [3].http://www.impots.gouv.fr/portal/dgi/public/professionnels.applications;jsessionid=VPROZPU5EC0MPQFIEIQCFEY?espId=2&pageId=prof_app_gentreprises&sfid=2410 作者:邹海婷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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